【合規明鏡】多筆臨時補流募集資金未歸還被通報批評
發布時間:2025-05-09 10:42:39 | 點擊數:0
編者按
合規是上市公司行穩致遠的基石。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,須以合規為舵、規范為錨,不斷提升公司質量。為幫助會員單位更好地了解監管動態、筑牢風險防線,協會公眾號特別推出全新欄目——【合規明鏡·每月警示錄】。本欄目將精選近期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的典型違規案例,剖析其違規行為、監管處罰及背后的合規啟示。
期待通過這一欄目,為會員單位提供一面“明鏡”,幫助大家對照自查、舉一反三,進一步提升合規意識,助力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。
案例及處罰結果
【基本情況】
塞力斯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塞力醫療)于2024年7月26日未按期歸還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8,200萬元,于2024年8月28日未按期歸還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3.74億元,于2025年1月7日未按期歸還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5,000萬元,并導致2023年7月27日、2023年8月29日和2024年1月8日披露的信息“使用期限……不超過12個月”與實際不符。
【處罰結果】
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塞力醫療、時任董事長溫某、時任總經理王某、時任財務總監沈某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。
相關法律法規
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》
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,督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,自覺維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安全,不得參與、協助或縱容上市公司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。
第九條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。暫時補充流動資金,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,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、申購,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、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。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,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,獨立董事、監事會、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并披露。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。
案例警示
上市公司應當在考慮自身經營狀況、財務狀況的情況下,全面審慎制定并實施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方案。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,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。
來源:轉載自 重慶市上市公司協會官微